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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_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_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时间:2024-08-04 07:39:44 浏览量:

1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对于住满5年和没住满5年的情况是有区别的,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及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所得的经济适用房:

  1、未住满5年的(是否满5年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交纳契税日期为准),出售时按购买时单价出售,并提供以下资料: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买方:提交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审核表,如属超标购买另需提供《超标购买经济适用房综合地价款缴款通知书》,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买卖双方共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2、住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出售,提交以下资料: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买方: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购买另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境外自然人及港澳台同胞在京购房另需提供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及以下证件: a、香港及澳门同胞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b、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无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买卖双方共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二、不属于对社会公开销售或定向销售及住宅合作社向社员集资建设所得的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不受5年限制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

  买方: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军人提供军官证、离退休证、士兵证复印件,外省市个人购买另需提供《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房子平面图及测绘表各两份,两人以上购买需提交共有协议书。

  境外自然人及港澳台同胞在京购房另需提供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及以下证件: a、香港及澳门同胞提供护照或身份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同胞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b、外国人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无居留证的提交中国公证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

  买卖双方共同提供:房屋买卖合同

  注意事项: 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卖方不能亲自办理登记手续需出具委托公证,买方不能亲自办理登记须出具书面委托,由受托人持双方证件办理。

  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对于对于住满5年和没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来说,需要提交的资料有所区别,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

2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

  怎样判断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在北京,按《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2008年4月8日《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

  在司法实践中,有不少不到5年、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也被交易,并引发纠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何处理?

  以北京的司法实践来看,一般分以下几种情况判断和处理:

  1、原则上,就不到规定上市期限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进行交易的买卖合同,一方起诉到法院主张买卖合同无效的,可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2、交易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是在2008年4月11日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房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或者在一审辩论结束语前该房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可认定该合同有效。(2008年4月11日是《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定的时间)

  3、出卖人转让已购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当事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如果经过诉讼确认该类买卖合同无效,会给双方带来什么后果呢?按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通常,合同无效,应该是双方各自返还,对合同无效负有责任的,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所以为了避免经济纠纷,最好还是遵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这条规定。

3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有哪些?

  第一, 经济适用房的出售。

  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①对于已经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 ②对于尚未住满 5 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二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

  ① 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 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 95 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 2650 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 3600 元/ 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 3600×95=342000 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 342000×1.5%=5130 元的契税,以及 342000×0.0005=171 元的印花税。

  ②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 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 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第三,经济适用房的选购。

  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 光、朝向等基础资料。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以上是经济适用房的出售、购买的相关政策,还有选购经济适用房的以下技巧,有意向买卖经济适用房的朋友需要注意了。

4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在房价日益走高的今天,经济适用房因为价格相对较低而获得许多人的青睐,但是由于它是保障性住房,交易不像普通住房,而是有国家规定的买卖政策。

  1、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每套住房一般控制在60-110平方米,而且主要面向家庭年收入三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该标准视地区而定,不同地区不同),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2、购买程序。要购买经济适用房,要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如果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可以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交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才可以购买。

  3、价格问题。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是按保本微利的原则来确定的,最低的基准价为每平方米一千五百元,由于地段和交通等各方面情况的不同而房价也有所不同。

  4、经济适用房的出售。如果是已经住满了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是出售后业主要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而不满五年的则不能安装市场价格出售。而且把经济适用房出售后业主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不过如果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则可以再次购买。

  购买经济适用房,应该详细了解它的资料,考虑各种综合因素,争取买到适合自己的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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