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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缝留置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07-08 15:35:02 浏览量:

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 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先浇筑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
留设方法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⑴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 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⑸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⑹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3区段,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处,留置在梯段中间时,理论上是剪力较小,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悬挑",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⑻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留置方法
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墙应留水平缝,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留施工缝.
⑴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⑵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 mm 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⑶ 对于单向板,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⑷ 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 的范围内.
⑸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⑹ 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 处.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3区段,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下3步处,留置在梯段中间时,理论上是剪力较小,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悬挑",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
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500 mm 的竖壁上.
⑻ 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施工缝留置原则是什么?
1、施工规范中规定的“柱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比较片面,没有对混凝土构件作出统一规定,例如,混凝土楼梯如果说留水平缝或垂直缝都是不合适的。应规定为:使施工缝接缝面与结构的纵向轴线垂直。
2、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由于浇注数量大,整体性要求高,一般不应留施工缝。
3、混凝土条行基础和独立柱基础也应一次浇注完毕,不宜留施工缝。
4、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一般不应留置施工缝。如设计没有规定,而施工时又必须分段浇注混凝土时,应先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方可设置。但在同一设备机座的地脚螺栓之间,在重要机座之下和用轴连接传动的设备机座之间不得留置垂直缝。
5、基础的薄壁或悬壁部位以及被孔洞削弱部位不应留置施工缝。
6、施工规范规定:“和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当板下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大断面梁,没有具体规定端面尺寸,一般认为和板连成整体的梁应和板同时浇注,只有当梁的高度大于1m时,才允许将梁单独浇注并按规范规定留置施工缝。
7、对简支梁作受力分析,在荷载作用下跨中的剪力较小,施工也比较方便,施工缝应留置在跨度中间1/3的范围内。
8、浇注圈梁时,由于砖墙的十字、丁字、转角墙垛、门窗洞、预留洞的上部以及圈梁与其他混凝土构件交接处如带有雨蓬、阳台、天沟板等的圈梁属于薄弱环节或关键部位,都应连续浇注混凝土,除此之外的部位均可留置施工缝。
9、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若为多层楼梯,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可留置施工缝;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3部位,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
10、雨蓬由于浇注量少且属于悬臂构件,应一次浇注混凝土完毕,不能留施工缝。
11、有分阶的独立柱基础各阶应连续施工、各阶之间禁止留水平施工缝。
a、在独立基础(假设分3阶,从底往上分别是1、2、3阶,其厚度分别是h1、h2、h3)设计计算时,依据有关计算理论确定每阶的计算高度时是这样考虑的:第3阶厚度=h3、第2阶厚度=h3+h2、第1阶厚度=h1+h2+h3。
b、设计受力计算、冲切验算、独立基础底板的配钢筋计算都是按这个方法确定的厚度(高度)去设计。如果施工时,每阶之间留水平施工缝,他们互相之间就不是一个相对匀质的结构体、构不成一个整体,结构抵御荷载的能力就会大打折扣。

施工缝留置原则是什么?
施工缝留置的原则是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需要留出的位置构件可根据受力情况确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柱应留水平缝, 梁、板、墙应留垂直缝。
1、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
2、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30mm处。当板下有梁托时,留置在梁托下部。
3、对于单向板, 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
4、有主次梁的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3的范围内。
5、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范围内,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6、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3处。
7、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500mm的竖壁上。
8、双向受力楼板、大体积混凝土、拱、壳、仓、设备基础、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施工缝留置原则是什么?
施工缝留置的原则是留置在结构受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
具体位置是:梁、板等受弯构件的一般留在距支座距离为三分之一跨度的位置处,因为此处的弯矩与剪力均较小。其它构件可根据受力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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