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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于小区车位新规定 2020小区地下停车位新规定 2020年买卖车位新政策

时间:2024-06-26 05:06:40 浏览量:

在购买房子的时候,有的小区会附赠车位,而有的小区是需要购买车位的。不过,相信大家对于小区车位的规定并不清楚,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两会关于小区车位新规定,顺便来说说2020小区地下停车位新规定以及2020年买卖车位新政策,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吧。

一、两会关于小区车位新规定

1、根据两会关于小区车位新规定来看,地面停车位是指直接设置在小区地表,以划线分割*标明的停车设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颁发的《建设规划许可证》。

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明确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4、通常来讲,房地产开发商预售或现售商品房住宅小区建筑房屋单元后,并办理了初始登记及转移登记,房屋单元所有人(即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拥有了该小区宗地号的全部土地使用权。

二、2020小区地下停车位新规定

根据2020小区地下停车位新规定来看,小区车位一般分为三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以下是具体介绍。

1、产权车位

开发商自建的地下车库,且取得车库产权,可委托物业公司租售车位。这种产权车位可以买卖产权,产权期限为70年,与商品房期限一致。

2、公摊车位

就是已经纳入公摊面积建设的车位,《物权法》规定,在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应当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约定车位、车库的归属问题。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车位,属业主共有,业主不能霸占车位。这种车位是不能出售的,买方也无法拿到产权证。

3、人防车位

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中“谁*,谁受益”原则,人防车位产权归国家拥有,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业主车位需求情况下,开发商只拥有车位的使用权,不可出售,使用期限20年,到期后可继续*,开发商可约定收取一定的租费,如国家战时需要则无条件征用。

三、2020年买卖车位新政策

1、根据2020年买卖车位新政策来看,小区地上车位是否归业主所有,可以查看这些停车位是开发规划中的停车位,还是开发商临时随意划定的停车位。根据国家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2、如果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区域、公共道路随意划定车位出售的话,属于没有权利处分,那么就是违法行为,业主们可以起诉开发商,并且可以将车位所得*用于小区所有业主。

3、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约定。

4、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并且开发商和业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对此明确表示这个车库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并且是属于开发商所有的话,那么开发商就完全有权利出售地上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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