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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千万不要吃亏

时间:2024-06-18 20:11:07 浏览量:

对于每一位职工来说,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才是*重要的一个方面。“五险一金”中的“一金”,也就是指住房公积金。它是一种很好的福利。然而,公积金能否提取就成了困扰多数人的问题。那么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带来2018公积金新政策,感兴趣的朋友赶紧收藏吧!

一、公积金介绍

公积金,也就是指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公积金领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三、公积金提取手续

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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