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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 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区别 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

时间:2024-06-11 21:47:15 浏览量:

人防车位是指人防工程之下的车位。根据国家要求,现在很多城市的新建民用建筑都会建设相应的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在平时基本体现为人防车位,也就是无产权车位。在购买人防车位之后,许多人表示“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文中了解一下,顺便来说说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区别以及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

一、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

1、在购买人防车位之后,许多人表示“买了人防车位被收回了”,那么应该怎么办呢?首先需要看清楚签订的是《机动车位购置协议》,还是《车位*协议》或《使用权转让协议》。如果是租用人防车位到期会被收回,或国家战时需要征用的也会被收回,*种情况到期可以继续*。

2、由于各地对人防车位产权立法有所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因此如果你所在的地区可以购买人防车位产权,只需办理相关手续(需要携带完税证明、买车位*、买车位合同、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车位测绘页,本人前去小区所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

二、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区别

人防车位和非人防车位的区别在于性质用途不同、使用年限不同、车位建筑结构不同,以下是详细内容介绍。

1、性质用途不同

人防车位的使用权限由城市的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而建设机构可以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个人和机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国家条件需要则强制征用。两者的风险不同。非人防车位基本都是普通的产权车位,产权有开发商或建筑物的建设机构拥有,当然产权也可以卖给个人和机构。

2、使用年限不同

人防车位由于没有产权的买卖仅是一种*行为,也就是说*车位,《合同法》中*期限*多20年,而非人防车位的使用年限与房产期限70年一致。而有些人说买人防车位能用70年,那是因为地区立法不同,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地实行人防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并可办理产权证,也就说个人或机构可以向开发商购买人防车位产权。而安徽、江苏、江西则实行人防车位不能出售只能*。

3、车位建筑结构不同

一般非人防车位建筑在地面或楼层,而人防车位位于非人防车位更下的楼层,出入口都是采用比较厚重的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墙体结构会更厚有抗冲击波设计,里面的车位均为人防车位,这也使得人防车位的价格更高一些。

三、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

人防车位20年后怎么办?目前,关于人防车位20年后的归属还没有具体的方案,不过目前有三种猜测,以下是详细介绍。

1、归国家所有

人防车位系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即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业主,因而不可以买卖、办理产权证书。国防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是国防资产的前提。而人防车位是建设单位全额*,政府未加征收,不能认定为国防资产。

2、归开发商所有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人防车位属于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建筑物,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故人防车位在法律角度上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

而《物权法》规定,发商依法取得整个小区所属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对地下人防车位进行*建设,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其建造的构筑物或附属设施,因此开发商应当对地下人防车位享有所有权。上海、广州、重庆、厦门、漳州等城市均允许人防车位办理产权证书,只是地方登记机构的具体要求不一。

3、归全体业主所有

如果地下停车位的建筑面积被计入公摊面积并分摊建设费用,则应属于业主共同所有。明确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房屋销售价的非经营性车场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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