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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2019新规定 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时间:2024-06-08 21:31:35 浏览量:

根据房子的用途、设计等方面,经常会将房子划分,比如说商住房、普通的住宅,经济适用房等。由于购买、房子面积方面都有差异,导致房子的售价也会有不同。经济适用房算是一种优惠的房子,接下来就来介绍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经济适用房2019新规定,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

3、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二、经济适用房2019新规定

1、*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2、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3、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4、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组织实施。

5、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指导和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三、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1、在说经济适用房产权时,我们要清楚关于房产的两个证,一个是房产证,证明房屋的产权,一个是土地使用证,限制土地的使用期限。只有拿到这两个证后,你才真正拥有房子的使用权。

2、房产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但土地不一样,土地是国家的,我们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的权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房产还是有期限的。

3、我们经常说的年限其实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年限,这个年限以开发商取得这片土地的使用权之日算起,具体期限还是要看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土地规划的用途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如商业用地长40年,住在用地在70年,也有50年。

4、经济适用房根据即将发布的物权法的精神,土地使用期届满前一年,使用权人可以向国家申请土地使用权续期但长不超过30年。

5、期满后国家要收回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比照拆迁补偿办法执行。也就是说无论怎样都会有一定的物资保障,也就是钱多钱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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