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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 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新政策

时间:2024-06-06 22:26:32 浏览量:

很多人在城市中生活,但是依旧保留老家的宅基地,想着以后可以会老家生活。但是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发生了变化,接下来的内容中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并带来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

一、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0

1、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2、国家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国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可以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宅基地可以流转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包括转让和出租。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须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受让人须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宅基地转让做出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规定要求。

4、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

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的新政策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随随便便进行建房的,需要进行申请并同意才可以,以广西为例,在广西自然资源厅、广西农业农村厅、广西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中,对于农村宅基地建房问题做了相关的规定,具体如下:

1、明确农村新增宅基地申请条件及面积标准。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

3、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对于农村用地建房,乡镇政府应组织有关人员加强报建服务和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4、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

5、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农户建房通过乡镇政府验收后,应及时向县级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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