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装修知识 >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2019 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2019 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

时间:2024-06-06 14:51:55 浏览量:

大的城市往往会有更大的机遇以及生活条件,所以很多人会想到大城市落户,但是各大城市对于落户的条件都是有限制的,那么与北京只有一墙之隔的天津积分落户政策2019是什么呢?接下来的内容中,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并带来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给大家作参考。

一、天津积分落户政策2019

天津积分落户政策2019依旧遵循着2018年1月9日颁布的,具体如下:

1、积分申请应当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当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隐瞒缴纳社会保险等信息申报积分入户的,视为提交虚假信息。本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具有同时在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不得在津申请积分入户。

3、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属于正常缴费状态。

一年以上是指: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前十二个月为一年,且期间无间断、补缴、个人窗口缴费等情形。

4、用人单位预约成功后,应当在预约日交件办理。每期可预约两次;不能在预约日办理交件的,应当在前一日24时前取消本次预约。取消预约后可以在当期受理日期内进行二次预约,二次预约为当期*终预约。

受理期内每日预约人数据实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预约申请时间,以提高办事效率。

5、积分申请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6、用人单位在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过程中提供的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劳动合同等材料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7、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缴费不满60个月的,每年*积12分;缴费满60个月的,自满60个月的下一月起,每年*积18分,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8、申请人申请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积分的,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积分。

其中,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且持中级职称、*职称、技师、*技师证书的申请人,所持职业资格证书类别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一致的,予以确认相应积分。

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9、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当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10、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确定以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依据。

申请人本人应当提供《岗位承诺书》,所在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积分窗口将据实进行核查,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

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11、用人单位在申请居住证积分入户过程中,为申请职业(工种)积分而提供的营业执照核准时间,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

12、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再计算积分。

13、年满五十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当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14、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15、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积分于每年6月和12月通过市行政许可网上大厅公布。申请人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在公布期内,持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复核申报表》,向积分窗口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6、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当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17、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当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18、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

19、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同时,积分申请人应当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20、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126号)《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88号)同时废止。

二、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

天津积分落户分值表包括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1、基本分

(1)年龄:35周岁(含35周岁)及以下计20分,36岁周岁至45周岁计10分。

(2)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40分,大专学历计30分。

(3)职称:专业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不同分数不同,如*职称计50分,中级职称计40分,初级计20分。

(4)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计12分,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计4分,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计2分;住房公积金每年积2分。

(5)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产权住房为40分。

2、导向分

(1)职业(工种):根据你职业的紧缺程度(一般、紧缺、非常紧缺)为10-30分。

(2)落户地区:申请人落户区不同,分数不同,如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计10分,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加5分(切记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加分)。

3、附加分

(1)纳税:近3年在天津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计20分。

(2)婚姻情况: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计10分。

(3)奖项及荣誉称号:参加工作以后获得的奖项、荣誉称号、专利等可以加分,分值不同,如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计40分。

(4)工作年限: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的分值计10分。

(5)退役军人: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5分)。

4、负积分:守法诚信方面具体有以下分值的扣减

(1)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

(3)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4)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三、2019天津积分落户条件

1、积分落户条件

(1)具有我国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具有合法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录用(或者在津*创立企业),并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现如今*在150往上较为稳妥。

2、 2019年积分落户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2019年*期居住证积分已于1月25日开办,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注册单位信息和申请人信息,同时完成积分分值自测;

积分分值自测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申请人相关申请要件,确认后提交预审申请;

积分联办受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自接到预审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经审核需要补充或修改上传资料的,申请人须在接到补件反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不再接受补件申请,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网上预约,并按预约的时间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按照“一制三化”的要求,本期《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对申请材料进行了精简整合。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期内,将逐月开放预约。

1月25日9:00开放1月28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5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29日的预约号、3月25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

>> 点此获取专业设计师*量房设计

© 转乾企业管理-上海店铺装修报建公司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