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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子契税2021年新政策 2021房产过户契税 2021年9月1日起房产契税

时间:2024-06-06 13:15:30 浏览量:

一般情况下,购买首套房子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的,但是随着《契税法》的通过,首套房子契税会发生变化吗?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为大家介绍首套房子契税2021年新政策2021房产过户契税以及2021年9月1日起房产契税

一、首套房子契税2021年新政策

目前购买首套房住房,是可以享受一定的契税优惠政策的,例如减半征收等,但是因为2021年还没到来,《契税法》虽然已经通过,也明确了*征收标准,但是关于首套房子优惠问题是否会发生变动,还尚未可知。

目前现行的首套房子契税征收政策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的内容,契税优惠政策如下:

1、对个人购买家庭*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征收契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3、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2021房产过户契税

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那么2021房产过户契税征收标准是什么呢?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第三条的规定,契税*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

2、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三、2021年9月1日起房产契税

2021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房产契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具体如下:

1、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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