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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房产新规_2020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_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规定2020

时间:2024-06-02 06:55:03 浏览量:

2020年9月1日房产新规

2020年有关房产的新规,是2020年8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但是其正式实行日期并非是2020年9月1日其执行,而是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根据其中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

2020年9月1日房产过户新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第74号《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以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20年9月1日关于房产过户新政策尚未得知。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规定2020

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中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的房子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以下三种*:

1、是以出让的*办理过户,也就是以买卖的*按照交易的程序去办理过户。

2、是以赠与的*办理过户,先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办理房屋评估作价和房屋鉴定,之后办理过户。

3、是以继承的*办理过户,但是这种情况需要发生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况下。

其中,在买卖、赠与、继承三种过户方法中,继承是*经济快捷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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