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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成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操作?

时间:2024-11-04 11:17:54 浏览量:

买房时,不少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而选择了商业住房贷款,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高,不少人打算在后期具备了条件再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在互换过程中也存在着多种阻碍因素,那么,商业住房贷款可以转公积金组合贷款吗?要怎么转?需要哪些条件?

一、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能转成公积金组合贷款吗?

目前,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是可以转成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不含长沙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靠前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靠前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④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二、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以下所需资料提供复印件的,面签时也需核对原件。

三、贷款额度有多少?

1、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2)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 倍数。

说明:N 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

配偶公积金账户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配偶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近6个月内停缴的,账户余额不计入贷款额度测算,缴存基数也不计入家庭月收入。

经测算,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2、商业银行贷款额度

商业银行最高贷款额度由银行审批确定。

3、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业银行)最高贷款比例:

商转公组合贷款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总价(一手房全装修住房购房总价指毛坯价和精装修价之和)的70%、所抵押房屋评估价的7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具体情况如下表: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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