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装修问答 > 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如何处理

房屋鉴定为d级危房如何处理

时间:2024-11-03 08:12:40 浏览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住宅出现局部垮塌或者随时有垮塌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有权向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反映举报。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公司鉴定房屋的结果为D级危房,鉴定报告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房屋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应迅速撤离。

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D级危险房屋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告知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疏散和限期采取解危措施,对D级危险住宅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危险住宅警示标志,必要时可以查封。D级危险住宅危害公共安全的,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消除现实危险。

(一)危险住宅经维修加固可以继续使用的,或者经文物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具有保护价值的,可以采取维修加固的方式。

(二)危险住宅重建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重建。申请异地重建并依法获得批准的,在异地重建前应当先行拆除原有危险住宅。

(三)危险住宅重建不符合国家以及省有关规定的,可以由***征收、购买或者产权调换。与危险住宅毗连的建筑必须同时处置才能解危的,应当一并予以处置。

综合执法、公安、消防、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应协助乡(镇)人民***和街道办事处做好D级危险房屋应急处置工作。

如何进行解危处置?

对经房屋安全鉴定为D级危房的,房屋所有人应按照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

对采取维修加固措施解危的,维修加固施工完成后,业主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经复核鉴定不再属于危险住宅的,方可继续使用,并报街道办备案。

对采取拆迁措施解危的,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并书面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保留拆毁住宅的权属证明,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法住宅或者合法住宅采取原址重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可以在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拆除房屋,并按以下规定办理拆迁补偿手续:凡低收入家庭可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 转乾企业管理-上海店铺装修报建公司 版权所有 | 黔ICP备2023009682号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仅用于学习参考,信息和图片素材来源于互联网,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 (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