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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电梯广告费属于物业还是业主所有

时间:2024-11-02 23:12:15 浏览量:

日常生活中,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将小区内车位、车库出租给业主之外的第三人获利,或者利用走廊、楼梯、过道、电梯间设置广告位,或是利用外墙及楼顶设置广告墙及广告塔获取利益的现象特别常见,对于这部分收益应归谁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此规定一方面鼓励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通过自己的经营行为,让共有部分物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化解业主与开发商、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彼此之间因共有部分收益的归属问题产生的矛盾,有效平衡双方之间的关系。

物业职责有哪些?

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2、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应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3、全体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总户数80%;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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