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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怎么加居住权?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时间:2024-10-30 14:04:52 浏览量:

1、依合同而获得居住权:比如双方当事者签定居住权合同,并操办居住权备案。

2、按遗嘱等法律途径获得居住权:房子所有权人可经过设定遗嘱的形式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当然,设定居住权,当事者需要采取书面方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设立居住权适用哪些情形?

1、离婚时为使对方立刻支付折价补偿款,在房产上设居住权

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对方所有,但对方必须向你支付相关数额的房子补偿款。在你把房子彻底过户给对方时,请求对方为你办理居住权设定备案。

2、结婚时可请求对方为自身设居住权

这是婚前房子加名问题的灵活选择,结婚前,女方并非请求男方在婚前房子上加自身的名字,可设定一个固定时间或按晚年为限的居住权,这样既维护女方的居住利益,还可防止在房产证上加名***。

3、老人立遗愿为喜欢的人设居住权

老人想把房产给子女,又担心常年照顾自身的后老伴、保姆在自身死后被子女轰走。为此,老人能在立遗嘱时,明确为心仪的人设定一个固定时间或按晚年为限的居住权。老人去世之后,子女需按老人的意愿配合其办理居住权设定备案,保证老人心仪人的居住权利。

4、实现“以房养老”

老人可把自有房子抵押或卖给金融组织,同时在房产上给老人设定居住权,老人可经过合同规定按月领取一定的售房款,并在房子中居住到死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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