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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法中 毗连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是什么

时间:2024-11-30 12:47:42 浏览量:

毗连区在国际法中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之间的相邻海洋区域,其法律地位具有争议性。

首先,毗连区是属于领海以外的海洋区域,但是其与领海之间的分界线尚未明确划分。

其次,毗连区涉及到海洋资源的开发和保护问题,因此其法律地位涉及到国家间主权和领土争端等问题。

最后,毗连区的法律地位也受到国际公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

总之,毗连区的法律地位十分重要,需要各国在遵守国际法的前提下进行沟通和协商,以维护各国切实的法律权益。

是指在领海外而又与领海毗连,由沿海国对海关、财政、***和卫生等特定事项行使管辖权的一个海域。 建立毗连区的主张,最早是由法国学者雷诺在1894年提出的。1958年《领海与毗连区法》规定沿海国可在毗连其领海的毗连区内行使管制权力,毗连区的范围不得延伸到从领海基线起12海里以外。后来《海洋法公约》保留了这项规定,但把其范围改为“从领海基线量起,不得超过24海里”(第33条)。沿海国邻接领海并在领海范围之外设立的一定宽度的专门管辖海域。在毗连区内,沿海国行使有限的专门管辖权,主要是为防止、惩治在其领土或领海内犯有海关、财政、***和卫生的法律规章的行为而行使必要的管制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国的毗连区宽度自领海基线算起为24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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